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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
日期:2006-10-12 9:46:00 来源:合同科
              关于2006年通州区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
                通农委字[2006]8号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确保农户长期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和农村稳定,特提出2006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
  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大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重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续土地确权以后全区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二是搭建和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三是研究制定相关办法,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二、 加强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
文件精神,加强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一)要正确履职,规范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加强领导,责成专人负责。乡镇政府要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意向要及时登记备案并上报镇(乡)经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经管站),一是要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指导合同签订;二是对发生承包土地流转的当事人,要督促检查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及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管权证变更等手续;三是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做好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归档等工作。
  (二)要规范流转合同。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按照统一的文本格式,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一式四分,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经管部门各备案一份。采取确权确利方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乡两级要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兑现。结合农村管理信息化建设,区、镇(乡)经管部门要组织建立通州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动态管理。
  (三)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经管权流转纠纷的调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乡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三、搭建并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做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在通州农业信息网建立通州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的动态情况,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一)建立通州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立互联网信息发布渠道,提供土地流转信息。
  (二)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为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做好服务,并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土地流转经验。
  (三)加强信息搜集。区、镇(乡)、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员要担负起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其中:村级管理员负责本村农户的土地流转信息搜集、整理和上报;镇级负责本镇区域内各村农户的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与备案;区级负责全区农村的土地流转信息审查、备案和发布管理。各级土地管理员要高度负责,及时搜集和整理本区域内土地流转的信息和动向,并总结好经验和做法。乡镇经管站每月要向区经管站报送一次土地流转信息搜集和发布情况。
  (四)及时发布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平台设立区、镇、村三级信息发布渠道,各级合同管理员均可上网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五)做好信息更新。上网发布的土地流转信息,一旦达成了流转意向,由村、镇合同管理员逐级向区经管站通报,以便于平台管理员及时从网上删除无效信息。
  (六)加强培训。在区经管站对乡镇合同管理员培训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加大对村级合同管理员的培训力度,以便于他们掌握工作方法,积极搜集、整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七)加强备案归档。对所有流转信息,村、乡镇、区三级均要留有备案资料,并纳入档案管理。
  四、制定扶持办法,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区镇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要整合各项扶持政策,形成合力,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更新生产手段,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夯实基础。
  (二)对信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三)通过试点、示范,引导流转土地的农户组建土地经营合作社,共同经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对发生土地流转以后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的,优先享受全区设施农业扶持政策。
  (五)鼓励和支持流转出土地、不依靠一产就业的农民实现再就业。优先享受区、镇(乡)两级再就业培训,并优先安排在二、三产业就业。自谋职业在本地从事二、三产业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资金帮扶。
  (六)对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工作突出的乡镇,年底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政策扶持资金兑现程序:凡是符合政策支持的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检查把关后上报到区农村土地流转办公室,经土地流转办公室核准后统一报主管区长批准,年底一次性兑现。
 
 
                    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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