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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
日期:2007-4-24 9:50:00 来源:合同科
通州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通改办发[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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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实行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是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提升我区农业的综合水平,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落实通政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领导好、组织好、服务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和促进200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承包农户(承包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不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 坚持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所剩余期限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向
    我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后,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得到了落实。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家一户分散型、小面积经营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要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出发,明确我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向。
   (一)由农户间小面积、分散型流转向集约化、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开展村级、镇级的土地股份制试点。
   (三)通过村集体组织协调,整合土地资源。由土地承包者直接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确保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四)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鼓励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办法
  为使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尽快上规模、见效益,各级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加大服务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凡符合以下条件,且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成效显著的,除享受市级项目扶持政策外,区级优先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符合我区农业产业规划,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制试点。
  (二)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定规模。
     (三)符合区域发展布局,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旅游、观光等特色农业。
     年底前,乡、镇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上报区农村土地流转专题组,经考评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乡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镇、村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村级干部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各乡镇、村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拓展工作思路,借鉴先进经验,探索新形式、新办法。同时,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符合本乡镇特点、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的作用,扩大信息量,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效益,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
    (四)区、镇两级合同管理部门要严格流转程序、规范合同文本、强化监督检查、跟踪流转动态、总结典型经验,促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二00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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