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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意见(20)号
日期:2008-7-4 15:57:27 来源:合同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区农委  区经管站)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是我区“新城区、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调节、集约高效、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是加快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京发[2004]17号)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4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规划调控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都市型现代农业方向流转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后,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但是,当前随着二三产业和都市农业的迅速发展,土地流转明显加快与土地流转发展规划相对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短期行为多,只顾眼前利益;流转随意性大,影响整体规划布局,不仅造成了重复投资和资源的浪费,而且制约和影响了区域规划的顺利推进。因此,农村承包土地必须在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流转。
(一)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各乡镇、村的土地流转要在区“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业,抓好布局。把运河两侧绿化观光带和主要公路沿线的农业走廊和特色种植基地,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观光园、科技示范园和“一村一品”专业村等作为土地流转发展的重点,形成“村为点、镇为线、区为面”的土地流转新格局。各乡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初步完成土地流转区域发展规划,边规划、边完善、边推进。
(二)抓好土地流转项目的筛选工作。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方案实施,乡镇、村要选择好符合规划的土地流转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流转项目要经过区、镇两级把关。
(三)做好土地流转规划调控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区土地流转规划指导组,乡镇要建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农业、规划、经营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流转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土地流转工作。村级建立土地流转规划工作小组。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户按规划流转承包土地。
二、建立集约高效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规模经营方向流转
“小而散、低收益”的土地流转直接影响着农民增收。因此,实行集约化规模经营、高效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按照“新城区”和“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布局,新城周边、小城镇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和农业走廊、绿化观光带、农业示范园等地区,要加快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一)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农户在流转承包土地时,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农户自愿联合流转、农户委托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
(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在征得土地承包农户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
(三)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
(四)在“都市农业发展规划”指导下,打破行政区域,鼓励以整村、联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流转,实现种养业的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
(五)探索有效的流转办法。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承包土地,由村集体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接转方经原承包者同意可以将取得的土地再流转。
三、建立产业带动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高效农业方向流转
近几年,我区农业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承包土地流转到高效农业产业的农户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租金多、好就业、工资高。因此,依托农业产业带动土地流转工作必须进一步得到加强。
(一)落实“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农民增收的扶持政策”,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为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创造更多的条件。
(二)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使农户承包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集约专业经营流转。
(三)围绕塑造新型农民,加强对农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非农性收入。实施“十大”农民培训工程,重点培养种植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经办人,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
四、建立中介服务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通州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扩充流转信息,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流转半经。重点要抓好土地流转信息项目的对接,提高签订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培育和发展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要向区经管站备案并接受指导。中介组织要收集合法有效的供求信息,进行项目推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三)依托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中介组织汇集的土地流转信息项目,采取筹办都市农业重点项目招商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搞好土地流转信息项目的对接。
五、建立政策扶持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方向流转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级、乡镇级财政每年要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鼓励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和发展龙头企业。要通过建立财政扶持机制,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向优势区域和主导产业整合,集中打造优势产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应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要把参与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纳入服务范围。
(三)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土地流转,且流转规模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亩年度流转费1000元以上;安排一定比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业;属于本年度形成的项目的。年底经考评择优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的对象为在土地流转中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实现土地流转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优先享受区、镇政府制定的农业扶持政策。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优先享受区、镇再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岗位。
六、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一)进一步充实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专管员队伍。区、镇、村三级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员,按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土地流转工作。
(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严格农村土地流转租赁行为的民主程序和行政报批程序,其中:属于家庭承包农户个人对外流转的,必须依法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流转,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进行流转的,必须依法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流转,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凡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乡镇经管站必须按时上报区经管站备案。
(三)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管理。各乡镇、村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收益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的民主理财的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向村民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依法保护农民利益。
(四)严格控制土地流转的经营内容。农村承包土地接转方要在区、镇、村土地流转发展规划指导下确定流转土地的生产经营内容。接转方要依法保护承包土地,依法经营流转土地。各乡镇、村要及时监控流转土地的经营情况,不准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七、建立调处、仲裁机制,保证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工作。乡镇、村要建立两级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处组织,村级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乡镇建立由农业、经管、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的责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证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根据《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充实调整我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条件具备后适时筹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庭,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主题词:农村  土地  承包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京ICP备00000000号

北京市通州区经管站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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